据工信部网站消息,2012年1月至4月,互联网名称和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正式接受新通用顶级域申请。
为维护我国域名管理和服务秩序,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工信部、民政部就我国境内相关组织和单位申请互联网通用顶级域提出以下要求通告:
一、请拟申请通用顶级域的组织或单位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按照通用顶级域申请规则,申请涉及地理名称的顶级域(以下简称地名顶级域)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持或无异议文件。我国负责出具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政府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申请通用顶级域的机构获得ICANN授权后在我国境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