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云牌照"厂商名单出炉 4家企业同一天获批!

Sunny| 2017-08-10 来源: 云计算 评论数( 0 )

近日,除了4家CDN厂商获得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资质的新闻迅速成为行业热点外,在同一天,工信部公布《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批准名单》中,赫然出现“网宿科技”、“北京联想调频”、“上海蓝云网络”、“宁夏西云数据”,其获得批准的变更项为“增加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而“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即“云服务业务许可牌照”。这也就意味着,网宿科技、北京联想调频、上海蓝云网络、宁夏西云数据四家企业正式获工信部云服务业务许可牌照。

根据此前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市场处处长张建华对最新云服务监管政策的解读,目前全国的IDC企业有1272家(工信部掌握的数据情况),获得了云许可资质的目前有12家,已经有267家企业承诺年底前要持证。

何为“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

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加入这一描述

 

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工信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是这样描述的: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从监管角度看,2015版的新版本《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里增加了“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描述,根据定义,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要拿互联网数据中心的牌照。这意味着,IaaS服务属于传统IDC业务的范畴,只做IaaS不做PaaS的企业,拿IDC(不含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业务经营许可。

作为一项新型信息服务,云服务在不断变化中前进,各家厂商也需要重点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

对于“哪些云服务企业要持证经营”的问题,此前的7月25日,工信部张建华明确表示:公有云经营者一定要持证。

PaaS服务更多的是平台型,这种平台型服务是IDC业务中的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形态,需要拿含有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IDC业务经营许可。

对于SaaS服务而言,目前尚无权威的定义,有的业态纯粹是软件服务,不属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管理的范畴;有些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其他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按照其他的业务形态管理的要求,进行许可准入以及后续的事中事后管理。

国内目前持证现状

此外,据工信部相关人士表示,云服务企业需要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形态是IDC业务形态。因此管理上更多要求对IaaS和PaaS这两种业务形态进行许可,后面很多管理要求也是针对IaaS和PaaS推出的。这两种业务如果要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跨地区的需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如果只在省内从事相应业务,可以由当地的通信管理局直接进行审批。统计数据显示,工信部审批量要大于各省的审批量。

经了解,工信部有过相关规定,在2012年之前获得了IDC、ISP许可证的企业,需要通过四项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如果规定时间没有完成的,工信部也会督促通信管理局切实督促相应的企业停止经营相应的业务。

四项评测分别为:机房运行安全测评、接入资源系统测评、网站备案系统测评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测评等四项技术评测,企业运营能力经受住了考验,才能顺利成为获得云服务资质的企业。

截止到目前,2012年12月1日前获得IDC、ISP许可证的企业1359家,未完成技术评测及系统对接工作的企业382家,382家里面已经提交承诺的企业有180家,最后还有接近200家左右的企业既没完成评测也没有提交承诺,工信部已经梳理相应的清单发到各省通信管理局,由各省通信管理局督促相应的企业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组织有关的基础企业停止继续经营资源的接入。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2015年国发5号文),工信部表示正在研究相关文件,杜绝无证经营,反对许可资质转让出借,或者各类变相转让出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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